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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特困人员救助条件和内容(桂林市救助站)

更新时间:2022-11-15 07:35:27作者:佚名

桂林市特困人员救助条件和内容(桂林市救助站)

  一、基本救助条件

  市、县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二、基本救助内容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三、办理救助程序

  1、申请: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代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本文标签: 人员  义务人  条件  丧葬  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