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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流程

更新时间:2024-09-13 00:41:14作者:佚名

洛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流程

  认定程序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按照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程序进行,所需附件各县区可依据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自行制定,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证书或确认通知书上应注明有效期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发放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确认通知书,并自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之日起享受相关救助政策。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重新核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不符合条件或不予认定的对象,自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认定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如遇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情况,可以延长至4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家庭),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其申请资料和调查核实情况,直接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简化工作流程。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关信息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栏长期进行公开,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等信息。信息公示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不予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一)不如实申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财产的。

  (二)拒绝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入户调查的。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具备劳动能力但未就业,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工作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标签: 家庭  刚性  支出  困难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