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海南建制村镇落户条件(海南城镇户口迁回农村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2-05-18 01:07:25作者:佚名

海南建制村镇落户条件(海南城镇户口迁回农村的条件)

  海南村镇落户

  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位于建制镇(街道,三亚市的区,下同)的建制村、“居”(指因海南垦区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而依法成立的社会治理单元),且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商品住宅,提供社保和房屋相关证明,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落家庭户。

  合法稳定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一)自有产权房屋

  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下同),或经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其中合法拆迁后的“回迁房”,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二)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

  证明材料: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租赁证)。

  (三)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

  证明材料:租赁证或有关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四)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

  证明材料: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租赁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五)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上述(一)(二)(三)所列房屋

  证明材料:上述(一)(二)(三)所列证明材料,有关政策规定的亲属(婚姻)关系证明。

本文标签: 证明材料  房屋  权属  用人单位  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