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安徽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03-27 09:07:21作者:佚名

安徽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日前,经报教育部备案,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省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9月15日(今天)下午4点,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安徽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赵振华就《实施方案》相关情况进行介绍。来看重点:

  《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

  2021年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高校招生录取方式。

  到2024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形成依据国家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自2021年秋季高中新生入学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主要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为“选择性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一是明确科目设置

  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

  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二是明确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统一命题,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

  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三是明确考试对象和时间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符合条件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有通过合格性考试,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考试时间另行公布。

  四是明确成绩呈现方式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

  省教育厅将另行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办法。

  二、深化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一是明确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

  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

  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实行“3+1+2”模式。

  这也是全国这一批和上一批改革省份共同选择的模式。

  二是明确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高考总成绩满分750分。考生总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历史和物理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他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各科成绩当年有效。

  在某科目选考人数偏低时,启动最低保障机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进行等级赋分,规避科目选考失衡问题。

  三是明确考试时间及形式

  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国家统一高考时间进行,选择性考试时间紧随统一高考之后进行

  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在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三、实施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是完善评价体系

  通过过程评价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引导学生全面且个性发展,促进普通高中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公正、科学选拔人才。

  二是强化评价使用

  高中要基于综合素质情况写实记录,加强对学生成长过程指导。

  高校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细则和电子平台使用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四、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一是加强学生发展指导

  高中学校要完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建立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

  建立选课指导制度,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学生兴趣特长,制定选课指南,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满足学生发展需要。

  二是建立科目引导机制

  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中,按专业类或专业,提出在皖招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并提前两年公布。专业类或专业指定的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

  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三是完善志愿设置和投档办法

  从2024年起,按照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划线。

  考生志愿按“院校+专业组(专业)”,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

  适当增加志愿填报数量,满足考生志愿填报需求。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均不分批次,按照考生总成绩分时分段进行。

  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五、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完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和面向中职学生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本文标签: 科目  考试  选择性  学业  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