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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4-09-05 17:03:46作者:佚名

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24年4月24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政策主要是针对报废更新的车主给予补贴。

  2024年8月16日,商务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明确提出:“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实施方式”。为落实该通知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北京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实施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有关内容。

  二、《细则》提高了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细则》对2024年5月发布的《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京商流通字〔2024〕8号)中报废更新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1万元提高到2万元,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由原来的7000元提高到1.5万元,上述两类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含当日)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之日(2024年8月16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申请人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已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新标准予以追加补贴,其他补贴条件不变。

  三、《细则》明确了置换更新补贴对象、标准和申请时限

  置换更新补贴对象为自然人车主,补贴执行时间为2024年9月1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在此期间,申请人需转让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本市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乘用车,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购新能源乘用车上牌手续。转让时间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变更时间为准,新购新能源乘用车上牌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对于满足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每更新一辆乘用车给予15000元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其银行账户上。已享受国家报废更新补贴的申请人,不再重复享受市级置换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于2024年9月15日0时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期间,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进入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交申报补贴材料。申请政府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24时,如确需更改车辆信息、银行账号信息的,办理政府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24时,逾期将不予补贴。

  四、《细则》明确了补贴申报材料

  所需申报材料为:(1)车主身份证正反面照片;(2)新购新能源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3)新购新能源乘用车行驶证照片;(4)转让本市乘用车行驶证照片,确实无法上传行驶证照片的,需要填报车辆号牌号码和车架号;(5)车主的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五、《细则》明确了申请流程

  车主转让本市乘用车并完成新能源乘用车购置上牌手续后,可通过线上办理的方式提交补贴申请。车主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可通过“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系统”网页PC端、“京通”小程序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页面、“绿交车辆”小程序进行操作,进入申报页面,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所需附件。

  六、《细则》强调了监管职责和义务

  明确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督指导政策稳定运行。车主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附加费用。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机构和车主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商务局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10-6422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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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乘用车  车主  新能源  申请人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