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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租房保障资格获得后什么时候配租?

更新时间:2024-01-21 00:11:39作者:佚名

福州市公租房保障资格获得后什么时候配租?

  获得福州市公租房保障资格后什么时候配租?

  我市中心四城区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其中:

  1、实物配租:

  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自取得保障资格(即各区登记保障资格)时进入轮候序列。由中心结合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实物配租。配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托公租房信息系统,由保障家庭主申请人随机抽选产生具体配租的公租房,随后由中心与保障对象签租赁合同与交房手续。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中实物配租集中对接具有四城区户籍的以下几类特殊困难群体

  ①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类“兜底保障”(含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的住房救助对象;

  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

  ③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

  其他公租房保障对象原则上均实行租赁补贴。

  2、租赁补贴:

  公租房租赁补贴家庭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规定计算、发放租赁补贴。

  领取租赁补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领取租赁补贴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保障家庭主申请人或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明晰的产权证明材料进行租赁备案登记。

  房屋租赁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通知对应保障家庭主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协议签订的次月起开始计算租赁补贴,月补贴标准为:一人型878元/月,二人型1073元/月,三人型1268元/月;原E类保障家庭均为351元/月。办理地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台江区高桥路69号)3层345窗口,咨询电话:0591-87620220。

本文标签: 家庭  实物  申请人  福州市  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