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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3-03-30 23:50:43作者:佚名
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关于公布市区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和申报核准工作的通知
临房服字〔2023〕17号
市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家庭: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临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6〕70号)有关规定,现就市区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及申报核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
(一)一类保障家庭
1.市区(南街办事处、铁路东办事处、辛寺街办事处、水塔街办事处、乡贤街办事处、解放路办事处、滨河办事处、汾河办事处、车站街办事处、鼓楼西街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9300元(含)以下;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二类保障家庭
1.市区城市规划区(东至108国道,南至南外环—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北至北路西环)内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0600元(含)以下;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三类保障家庭
1.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认定在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即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其他条件在房源供应不足时,可作为顺序轮候的依据;
2.新就业人员指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5年,且具有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户口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工作单位录用证明,企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均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外来务工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二、申报核准程序
依据《临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6〕70号)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三、申报核准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工作日申报(节假日除外);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集中汇总后工作时间日内上报;
(三)保障家庭年度核准工作为2023年4月1日—7月15日。参加年度核准家庭名单,发至各单位邮箱。
四、有关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责任,明确专职部门、专职人员,做好辖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切实做到尽职尽责、应保尽保。
(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强化工作纪律,及时受理群众申报,严格准入条件,切实做到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