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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内资企业年检流程()

更新时间:2022-05-18 00:02:32作者:未知

福州内资企业年检流程()

  项目名称:内资企业年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办理条件: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应参加年检。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申报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法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办事流程:网上年检申报——提交年检材料——受理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的书式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各地对期限有服务承诺的从其规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年检费50元,本年度内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年度检验费。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福建省内各类企业暂停征收工商企业年度检验费。

  办理部门:省、市、县(市)、区工商局 (服务窗口导航)

  备 注:办理事项相关管辖规定,办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及预约服务等内容,可点击“服务窗口导航”进行查阅。

本文标签: 年检  企业  营业执照  副本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