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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正常退休待遇条件认定办理指南(保定市退休)

更新时间:2024-06-20 00:25:58作者:未知

保定正常退休待遇条件认定办理指南(保定市退休)

  企业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条件认定

  一、事项简述:

  企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12个月(3种特殊人员除外),须认定待遇领取地、退休日期、视同年限、核增比例、账户前视缴年限、符合补缴政策的应保未保和中断年限等退休待遇条件。由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申办。

  二、受理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职员)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其中

  1、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女工人或原干部身份在现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曾在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女干部,在干部岗位因单位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满5年未实现再就业的,可以申请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办事时,提供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个人办事时,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他人代办的,还要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单位办事时)。

  3.附件材料:

  职工档案关键页及档案以外的原始举证材料(需要现场查阅的不用提供)。

  四、服务渠道:

  大厅、互联网电脑端

  五、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5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互联网电脑电脑端下载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公共服务大厅办公时间)

  九、办事机构及地点:

  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

  十、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312-3088521

  查询网址:https://he.12333.gov.cn

本文标签: 年限  参保  居民身份证  单位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