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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11-16 13:02:44作者:佚名
【一】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也称作“职业伤害”。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又明确规定,“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 ”。
因此,“工伤”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劳动者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所需、康复所需,也包括基本生活保障所需。
【二】工伤怎么认定
工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认定。
【三】西安工伤保险最新待遇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不包含2021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领取(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二、调整标准和原则
(一)伤残津贴: 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90.74元、85.70元、80.66元、75.61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555.93元的,增加到3555.93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70.5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60.49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862.03元的,增加到2862.03元。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681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412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调整增加43.55元。
(三)生活护理费:以2021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79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3033.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274.9元。
三、调整资金支付渠道
已将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增加5级、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农民轮换工的伤残抚恤费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四、调整程序和时间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级行业统筹单位按本通知组织实施。
本次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