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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05-17 22:32:21作者:未知
根据《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以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为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调整。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后的南昌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新调整后重点管理区
(图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一)富大有路、创新大道、艾溪湖北路、天祥中大道、龙翔一路、瑶湖西大道、艾溪湖南路、创新大道(尤氨路)、货场路、南钢大道、昌东大道、顺外路、高新南大道、昌南大道(东)、莲塘北大道、岱山东路、迎宾北大道、焕章路、金沙大道、昌南大道(西)、沿江南大道、沿江中大道、沿江北大道合围区域。
(二)赣江北大道、经开大道、金山大道高架路、港口大道、下庄湖路、昌北大道、英雄五路、英雄大道、南昌西外环铁路沿线、昌西大道、三二零国道、物流南街、阁皂山大道、龙兴大街、明月山大道、德兴街、西一环路、萍乡大街、三清山大道、宜春大街、三百山路、西环铁路高架桥线路、赣江南大道、赣江中大道合围区域。
(三)湾里管理局代管的以下范围
1.站前街办:东方红社区、站前社区、洪崖社区、文明北路社区、翠园社区、江如社区;
2.幸福街办:牌楼社区、磨南社区、磨北社区、招贤社区、竹山社区、爱民社区、九湾社区、阳光社区;
3.招贤镇:夏泽村、南宝村、佘牟村、湾里村、竹山村、竹林村、霞麦村、蔬菜村、招贤村、聂城村、港下村、红湾社区。
二、养犬人应尽快为调整后重点管理区内的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对不符合办理登记条件的犬只,由养犬单位和个人自行妥善处置,不作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本通告内容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