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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 天津城乡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更新时间:2022-05-17 22:04:51作者:未知

天津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 天津城乡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自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需补足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一至五档为600元至1800元,档差300元,六至十档标准为2400元至4800元,档差6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市、区财政全额补贴,计发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月计发标准为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本文标签: 参保  标准  养老金  个人账户  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