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宜昌宜都市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宜都市人才公寓)

更新时间:2024-01-16 17:17:45作者:未知

宜昌宜都市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宜都市人才公寓)

  宜昌宜都市人才租房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企业、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

  1.申请条件

  (1)2022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市内企业、事业单位新引进,在本市首次就业;

  (2)取得国内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取得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3)引进时,年龄须在 45 周岁以下;

  (4)企业就业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5)申请租房补贴时,必须在职在岗,依法依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同一家单位就业(组织调动除外);

  (6)须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

  (7)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住宿。

  2.补贴标准新引进到市内企业、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每年按2万元标准,分季度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二)企业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事业单位引进及招录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1.申请条件

  (1)2022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宜都市内企业、事业单位新引进或新招录,在本市首次就业;

  (2)取得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取得国(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3)引进时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 35 周岁以下,本科生年龄须在 30 周岁以下;

  (4)企业就业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5)申请租房补贴时,必须在职在岗,依法依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同一家单位就业(组织调动除外);

  (6)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

  (7)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未提供住宿。

  2.补贴标准新引进(招录)到市内企业、事业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年按 1 万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分季度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三)企业大(中)专生

  1.申请条件

  (1)2022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市内企业新引进,在本市首次就业 ;

  (2)取得全日制大专院校(高职高专)、中专(含高中、中职、技校)学校毕业证书;

  (3)引进时,大(中)专生须为毕业 5 年内;

  (4)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租房补贴时,必须在职在岗,依法依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同一家单位就业(组织调动除外);

  (6)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

  (7)申请人及配偶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住宿。

  2.补贴标准新引进到市内企业大专生(含高职高专)、中专生(含高中、中职、技校)每年按 0.6 万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分季度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5

  二、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申请时间用人单位每月 20日-26日将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宜都市住房保障中心 2 楼保障股申请租房补贴,地址:陆城长江大道 117 号,服务电话:0717-4830556。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信息(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5.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6.住房租赁合同(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三)审核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首次就业及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复审,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综合审核,通过市政府官网将拟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拨付资金,直达申请人银行账户。

  三、其他事项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住房(属现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 90 日停发租房补贴;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属期房)的,自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满 90 日停发租房补贴。其中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自使用“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抵扣房款满 90 日起停发租房补贴。

  

本文标签: 用人单位  住房  宜都市  事业单位  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