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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指南

更新时间:2024-07-24 14:45:44作者:未知

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指南

  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指南

  一、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

  1、新市民、青年人,非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且在南阳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

  2、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以及家庭人均住房在15平方米以下的非城镇低收入家庭。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及独立生活能力;

  2、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 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3、未享受过政府保障性住房;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1)新就业大学生个人需提交: 身份证、户口簿、大中专学历证书、与南阳市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单位营业执照。

  (2)城镇住房困难(非城镇低收入)家庭需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新市民(外来务工等)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申 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年内南阳市区 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或居住证。

  (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中心城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可以在在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公租房“一件事一次办”,或 提供低收入家庭或低保证明材料。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程序

  (一)网上受理申请

  申请对象可以通过“爱南阳 APP”进入“保障性住房” 板块进行申报

  1、申请人手机需下载“爱南阳”;

  2、下载“爱南阳”后,申请人账号信息需进行实名认证;(已在“宛快办 APP”实名认证的用户无需再次注册, 可直接登录)

  3、实名认证后,在主界面搜索“保障性住房”;

  4、点击“保障性住房”后,进入下面新界面,点击“资格认定”;

  5、申请条件:阅读系统提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后, 勾选下方我符合申请条件,点击“现在申请”;

  6、申请条件:阅读系统提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后,勾选下方“我符合申请条件”,点击“现在申请”。

  (1)申请人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申请类型按照实际情况选择中心城区户口或非中心城区户口。

  7、以上步骤完成后,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填写或添加信息:

  (1)申请人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申请类型按照实际情况选择为中心城区户口或非中心城区户口。

  (3)申请群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为新就业大学生, 城镇职工,城市新市民。

  (4)填写现住址(需依照实际居住地来进行填写)

  (5)填写单位名称(需依照实际工作单位来进行填写)

  (6)添加家庭成员,点击家庭成员后方添加按钮,填写对应家庭成员信息 。 (需注意,添加家庭成员需与户口本家庭成员一致)

  (7)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下方添加按钮上传身份证, 户口本照片信息。

  (8)如申请人未在南阳市缴纳社保的,需上传南阳市市区居住证。

  (9)如需上传其他证明性材料(如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点击其他材料下方添加按钮进行上传。

  (10)以上步骤完成后,勾选下方“按钮”,点击“提 交”,完成申报。

  (二)窗口受理申请

  申请人到指定受理地点(南阳市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实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受理及审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通过大数据系统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实时网上对比,根据比对结果提出受理意见。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登记对象,并于每月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信息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且异议理由成立的,取消其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申请人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到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复审并答复申诉人。

  四、优先保障对象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2〕28 号) 以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6〕62 号) 规定,优先配租以下家庭(个人):申请公租房资格审核通过的轮候对象中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中心城区户籍,低保无房家庭。

  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租和使用

  (一)配租管理

  (1)网上摇号配租

  配租对象可以通过“爱南阳 APP”进入“保障性住房” 板块进行申报

  1、配租对象手机需下载“爱南阳”;

  2、下载“爱南阳”后,配租对象账号信息需进行实名认证;(已在“宛快办 APP”实名认证的用户无需再次注册, 可直接登录)

  3、登录“爱南阳”进入“保障性住房”界面,点击“摇号报名”;

  4、点击“查看详情”,仔细了解本次配租房源位置、 户型等信息,结合工作、生活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意愿的房源小区,点击“立刻报名”;

  5、按照公示的配租方案程序、时间节点,网上摇号配租当日及时查看“摇号结果”,若摇号配租成功请在规定时限内点击“确定租用”,待公示完毕后签订租赁合同,若点击“放弃租用”或未在规定时限内点击“确定租用”则视为主动放弃配租资格,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2)现场摇号配租

  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登记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明及 《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预分配登记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入场进行公开摇号选房。申请人因故不能到场的, 需持有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人员方可参加摇号。 摇号确定的号球及相应房源由公证人员现场确认,公证并宣布。房源结果一经公证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房源与保障对象分配的最终结果传输到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有效投诉举报的方可与保障对象签订配租合同。

  (二)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住建局和市发改委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每一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的租金标准,均在申请受理公告中予以公示,按分配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一般每三年调整一次,或者根据市场租金变化适时调整。

  (三)合同签订

  配租成功的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到南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缴纳房屋租金及房屋保证金,并持房屋缴费凭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般不超过三年。

  六、法律责任

  申请人在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予受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的,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并记入《南阳市住房保障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取消其登记,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七、温馨提醒

  1、请在申请前充分了解住房位置、户型、面积及其它配套设施,根据实际需求申请配租。如选房后放弃配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取消承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2、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所持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实行申请承诺制,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全责。

  3、申请、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只需按规定交纳房屋保证金及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天然气等其它费用根据使用情况自行缴纳。

  4、南阳市住房保障部门未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负责市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配租工作,申请人请勿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其它不正当渠道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等相关事宜。凡是收取费用代为办理保租房申请、配租事宜的,均涉嫌诈骗。

  5、保障性租赁住房房屋租金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通过识别市财政部门提供的二维码方式支付。

  6、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动态化管理,保障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按规定腾退住房,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转租、转借、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 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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