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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04-17 12:04:40作者:未知
浠水县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取得《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明》人员、按规定程序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相关专业师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持有浠水县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浠水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在浠水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浠水县的港澳台居民、在黄冈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4.在浠水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1.申请人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4月6日—4月17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浠水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4月18日—4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严格按照浠水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到浠水县市民之家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确认地址:浠水县旭日路(月湖公园北侧约150米),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南楼一层社会事务服务区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713-4257288,联系人:谢老师。
3.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后,教育局集中向公安局申请核查无犯罪记录,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结果将在 “浠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请申请人关注。
4.颁发证书。
申请人到浠水县市民之家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盖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领证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浠水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
三、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的资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请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报上传的照片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以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申报的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或其有效复印件。说明:现场确认通过人员只需留下体检表、照片及符合第⑥条的相关资料。
四、其他要求
1.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2. 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3.申请人签署《个人承诺书》,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申请人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照片(注:体检时请按申请种类带相应体检表和身份证,幼儿园教师体检要避开生理期体检,体检必须是现场确认之前完成,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退回)。
浠水县人民医院为本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申请认定人员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表中“体检结论”和“体检意见”栏需签“体检合格”结论并有负责医师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