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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03-26 12:04:04作者:未知
不可以。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
拓展:广州领取住房租赁补贴需要审查吗?
需要。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须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期满审查,保障资格期满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保障对象提交的期满审查资料后,应检查其是否完整填写《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即《期满审查表》),是否已按照规定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中相关所要求的材料。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受理申报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完成对保障对象情况的调查核实,并完成以下工作:
1.在《期满审查表》上填写审核意见,经办人、复核人签名确认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后,将期满审查资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同时,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出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连同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开展核对。
2.核对机构受理核对委托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后提交上级核对机构。
第三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区民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初审资料进行复核。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应核定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或分档租金缴交标准,并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保障对象期满审查信息及复核意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第四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经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公示期间有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提出异议的,按照规定处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向保障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结果通知书》;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15日内向保障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