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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3-05-04 16:33:20作者:未知
【权威发布】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制定本意见。该意见经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批准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区教委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坚持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优先保障本市户籍学生在学区内就读。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1.小学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免试就近登记入学。
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密云区工作、居住,其子女拟在密云区入学的,按密云区相关规定办理。
2.初中入学。区教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划定学校服务范围,依据学生户籍和提供的住房凭证等材料统一分配入学。
学籍在本市外区,户籍或家庭住址在密云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到密云区中学就读,学生家长须按规定时间到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密务工就业材料、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1.申请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应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审核申请人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到区教委确定的小学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申请继续在密云区就读初中的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应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和相关材料到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确认。
3.申请到密云区就读初中的非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应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和相关材料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确认。确认通过的,区教委为其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区教委依据《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密云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五)其他情况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入学流程
区教委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各镇街(地区)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实行计划管理
区教委将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三)做好政策宣传
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和校额到校政策。
(四)严肃入学纪律
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监督举报电话:69042401(内审科)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69041914、69046859(小教科)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69041521、69040114(中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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