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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型肺炎期间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办理通知

更新时间:2022-04-15 12:04:13作者:佚名

石家庄新型肺炎期间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办理通知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费申报

  已经使用CA数字认证的单位直接通过网上申报。未使用CA的单位在网报系统内申报完成后,无需到大厅审核,可通过电话告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受理后即时办理。需要提交复印材料的业务,可将相关材料拍照或扫描后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到经办机构。

  二、失业金申领业务

  移交失业人员的单位,由劳资人员将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流程告知失业职工,指导失业职工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申请失业保险金。可以从sjzjy.cn:90下载手机申领失业金的操作流程和视频演示。

  三、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申领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自助申领。对于未能正常发放,需要提交社保卡进行补发的,可由本人或通过所在单位劳资人员将社保卡上有个人信息的一面拍照后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经办机构。

  四、缴费证明和缴费核定单

  参保单位可通过网报系统自行打印缴费证明。遇到有欠费提示的,可以通过电话和经办机构联系,由经办机构核实缴费信息并维护后进行打印。

  对于需要开具个人缴费核定单的,由单位劳资人员与经办机构电话沟通,经办机构开具完成后,将核定单的电子版发至劳资人员的微信或电子邮箱。

  五、到业务大厅办理业务

  必须到失业保险业务大厅办理的业务,请办事人员一定要佩戴口罩进入业务大厅,并自觉遵守经办机构在疫情期间的管理。

  六、注意事项

  1、对于必须需要审核档案才能办理的业务,具备条件的,可以由劳资人员将相关的材料扫描或拍照后通过微信或电子邮件发送到经办机构(最好是扫描件或PDF格式文件);不具备条件的,劳资人员应做好相应的防护后,携带档案到经办机构办理。

  2、因近期接收电子邮件较多,请发送电子邮件的单位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名称,并简述业务事项,在邮件内容中详细说明要办理的业务,避免因描述不清而不能正常办理。

  3、单位如果想到经办机构办理业务,最好先通过电话和经办机构进行沟通,各业务窗口电话已经在下方列出。能通过电话沟通办理的,由经办机构和单位相互配合进行办理。确实需要到柜台才能办理的,再到经办机构来办理。

  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裕华东路99号

  联系电话:总机86044139,86047275

  业务分机:

  申报审核:8817,8820,8821,8822

  待遇审批:8823,8825,8871

  技能补贴、单位开户(变更、注销):8832,8816

  失业金发放:8826,8827,8828

  稳岗返还:8819

  咨询电话:86044477

  电子邮箱:sjzsybxk@163.com

  温馨提示:失业保险可以网上申报了,微信搜索关注“石家庄本地宝”公众号,回复“失业保险”即可进入石家庄失业保险网上申报入口,还可查看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本文标签: 机构  业务  单位  劳资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