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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哪些情况要退出公租房 扬州公租房政策

更新时间:2023-03-30 19:39:35作者:佚名

扬州哪些情况要退出公租房 扬州公租房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未再续租的;

  (二)承租人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五)家庭收入、住房面积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对弄虚作假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资格、保障资格的家庭,由相关部门记入个人征信记录,退回骗取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相关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对为申请家庭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住房  承租人  家庭  个月  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