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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哪些人可以优先分配(广州有公租房)

更新时间:2024-05-29 17:03:18作者:未知

广州公租房哪些人可以优先分配(广州有公租房)

  广州公租房哪些人可以优先分配?

  答:广州公共租赁住房实行集中分配和常态分配,集中分配时,应当确定优先分配对象。

  优先分配对象是指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

  (一)涉军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

  涉军优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

  (三)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四)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

  (五)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七)离婚妇女或丧偶妇女;

  (八)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九)广州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成年未婚孤儿;

  (十)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十一)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分配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十二)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

  (十三)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经市政府批准给予优先的其他情形。

本文标签: 家庭  分配  遗属  对象  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