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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11-09 12:17:28作者:佚名
【补助类别】
本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助。
【申报条件】
申报本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助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年1月5日起,由我市中等、高等职业(技工)院校、本科院校、企业新招用的高技能人才,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2)高技能人才是指高级工、技师,须具有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经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同意备案的发证机构颁发的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对已申领高级工(三级)或三级职业技能等级人才补助,仍在我市工作,技能等级得到晋升的,给予差额补助。
【补助标准】
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助:
高级工(三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一次性发放5000元、技师(二级)/二级职业技能等级一次性发放8000元。
【申报资料及程序】
本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助的申请程序:
(1)申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收集汇总本辖区申报材料(市直单位径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纸质资料及电子版:
①《清远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6);
②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③申报人与我市院校或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④合同期内依法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以上资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初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清远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汇总表》和申请人资料各一份,报市人社局审核。
(3)审核。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4)政策兑现。市人才办批复文件后,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办申请下拨资金,资金下达后由市人社局发放至高新区管委会、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单位收到资金后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市直单位的直接由市人社局发放至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 336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