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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11-08 00:38:18作者:未知
张店区尚品大厦租赁型人才公寓腾退房源报名流程的公告:
张店区尚品大厦租赁型人才公寓,位于张店区金晶大道以西,联通路以北。部分人才因工作原因调离本区,共腾退3套房源(1307、1815、1818),现将分配程序予以公示:
一、申报条件
1、张店区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我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申请人须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日期:2019年11月21日之后)。
2、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我区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分配。
3、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张店区无私有住房。
二、申报时间地点
(一)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经联审组审核通过后进行选房,直到房源全部选出。
(二)报名地点:张店区新村路以南,西一路以西,西一路113号,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302室。
咨询电话:0533-2869292、0533-2271109 。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盖章确认并向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张店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附件2));
(4)申请人毕业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张店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3)。
(二)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经联审组审核通过后进行选房,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租确认书》,选房结果公示后,一经发现准租家庭不符合准租条件,将及时予以清退。
(三)签约(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附件:1.《张店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2.《单身承诺书》
3.《张店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4.《张店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5.《张店区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