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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11-05 09:38:56作者:未知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当面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谈话笔录》,同时对借款人的购房行为和所提供的贷款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购房行为真实、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并在所有贷款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名,然后将贷款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纸质资料扫描形成影像资料。
经办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分别在纸质资料和审批系统中签署意见、签名盖章并注明受理时间后,将审批通过的公积金贷款电子信息和影像资料上传至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初审人员对受委托银行上传的公积金贷款电子信息和影像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符合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上签署初审通过的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受委托银行,同时说明退贷理由。
公积金中心初审通过的,由复审人员审批确认。受委托银行在贷款系统中收到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通过的信息后,及时办理房产(预)抵押登记手续,待房产(预)抵押登记完毕后,打印《委托放款通知书》、借款借据,并及时在贷款系统中请领资金。贷款经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签订《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温馨提示:公积金贷款审批期间断交公积金影响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