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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停业登记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11-04 17:11:05作者:佚名

宁波停业登记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办理延长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办理材料:

  (一)《停业复业报告书》(一式二份);

  (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三)《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

  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期限:即办

  联系电话:12366

  办理流程:纳税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

  纳税人注意事项:

  纳税人停业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停业登记的,应视为未停止生产经营;纳税人在批准的停业期间进行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文标签: 纳税人  税务  机关  生产经营  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