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滨州户口迁出办理条件和材料 滨州市户籍落户政策

更新时间:2022-11-03 20:34:38作者:未知

滨州户口迁出办理条件和材料 滨州市户籍落户政策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经外市公安机关准予迁入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2)被国内高校录取符合将户口迁往就读高校条件。

   (3)高校毕业后被市外单位接收符合将户口迁往就业地条件的,提交材料齐全、真实的,可申请户口迁往市外。

   (4)本市高校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超过暂缓就业期限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或因开除、退学、肄业、判处徒刑、送劳动教养等离校的外地生源学生,应及时将户口迁回原籍恢复户口。

   办理材料

   1.市外准迁的迁出:

   (1)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新生入学迁出:

   (1)申请人《新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毕业生就业迁出:

   (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毕业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本市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复户:

   (1)申请人《毕业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本市高校未毕业学生(肄业、退学及被开除、判处徒刑、送劳动教养等)回原籍复户:

   (1)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或相应法律文书;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同意恢复农业户口证明。(仅限于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回原籍要求恢复农业户口的)。

  

本文标签: 原件  复印件  申请人  户口簿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