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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区筹公租房优先供应对象(长宁区市筹公租房)

更新时间:2022-11-03 19:11:37作者:佚名

长宁区区筹公租房优先供应对象(长宁区市筹公租房)

  长宁区筹公租房优先供应对象

  为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作出特殊贡献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职工可优先供应。

  除优先供应对象外,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也为注册或登记在本区机关企事业、社会组织的单位职工、引进人才及本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供应。

  长宁区筹公租房申请主体

  申请分为单位集中申请和职工(职工家庭)申请二种方式:

  (一)单位集中申请的,由单位统一办理申报等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拟安排入住的本单位职工(职工家庭)应作为单身申请人或家庭提出申请。

  (二)单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本文标签: 申请人  家庭  职工  长宁区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