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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更新时间:2022-11-02 21:32:28作者:佚名

沈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沈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参保单位在参保人员发生调转当月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申请材料:窗口办理业务,若单位尚未办理停保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填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月业务申报项目表》一份;(2)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停薪决定。

  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和平分中心 024-31911568;

  沈河分中心 024-84123956;

  大东分中心 024-88219596;

  皇姑分中心 024-86217640;

  铁西分中心 024-82917161;

  苏家分中心 024-89821977;

  沈北分中心 024-88085807;

  于洪分中心 024-25310702;

  辽中分中心 024-87883104;

  康平分中心 024-87336412;

  法库分中心 024-87110318;

  张士分中心 024-85635819;

  浑南分中心 024-23786950;

  新民分中心 024-27624942。

本文标签: 中心  参保  法库  辽中  机关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