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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机动车号牌互换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2-04-11 06:01:42作者:佚名

东莞机动车号牌互换申请条件

  东莞机动车号牌互换申请条件

  同一车主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想办理车辆号牌互换业务,必须符合以下这几个条件哦:

  ① 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

  ② 同一登记地;

  ③ 同一号牌种类;

  ④ 非营运车辆(包含非营运、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营转非、预约出租转非、出租转非)。

  互换号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办理:

  1.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2.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 机动车抵押状态下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

  5. 机动车状态为“转出”、“停驶”、“注销”、“嫌疑车”、“扣留”、“事故逃逸”、“锁定”、“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之一的;

  6. 达到“强制报废期止或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的;

  7. 有未办结业务的;

  8. 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未处理及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注意:逾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可以办理号牌互换业务,但建议立即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本文标签: 号牌  机动车  车辆  业务  非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