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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驾驶证迁移详细流程 保山车辆管理所位置

更新时间:2022-10-31 17:17:20作者:佚名

保山市驾驶证迁移详细流程 保山车辆管理所位置

  1、因改变长期居住地或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在新的居住地或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的,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并须在驾驶证有效期内和审验有效期内办理。同时履行以下手续:

  (1)填写申请表;

  (2)交验户口迁移证或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3)交验驾驶证;

  2、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的车辆管理所,经审核各项登记项目后同意转出的,应发出驾驶证转籍通知书,连同规定的驾驶证登记资料一并装封后,由申请人携带交给新的居住地车辆管理所。转出的驾驶证副证应加盖有"转出"字样的印章,转出的驾驶证的转入地未受理前仍属转出地管理。

  3、将驾驶证转入新居住地或暂住地换发驾驶证,须在转出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并须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3)暂住的还应交验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4)递交由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袋封的资料;

  (5)交回驾驶证;

  (6)接受身体检查;

  (7)送交本人相片2张。

  机动车驾驶证转户包括转入和转出两个环节。第一步,从原发证机关办理转出,要提供转入地暂住证(户口迁移的,提供户口迁移证)和驾驶证等手续,还必须在驾照有效期内办理;第二步,转出地车管所同意转出,发出驾驶证转籍通知书、驾照登记资料(密封),一同由申请人转交给转入地车管所;第三步,在转入地车管所申请转入,要提供身份证、暂住证(一年以上)、转出地车管所提供的资料(密封)、相片等资料。申请转入要在转出后一个月内办理。驾照吊扣等几种特殊情况下,转户不予办理。

本文标签: 驾驶证  转出  暂住证  手续  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