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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养犬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达州市养犬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2-10-29 23:14:45作者:未知

达州市养犬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达州市养犬管理规定

  (一)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责令养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驱使犬类伤害他人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疫咨询电话市农业局:0818—2521526

  举报投诉电话市公安局:110

  市城管执法局:0818—238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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