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大庆企业养老保险及个体养老保险转移事项

更新时间:2022-10-27 10:48:31作者:佚名

大庆企业养老保险及个体养老保险转移事项

  事项名称:企业养老保险及个体养老保险转移

  设定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文件承办机构、

  岗位:开发区社保分局养老保险科

  办公地点:大庆市高新区科技创业园8楼826室

  办公时间:每月1日­—10日

  联系电话: 6291920

  电子信箱: dqkfqyl@126.com

  申办对象资格:开发区参保企业及个体参保人员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大庆市  参保  个体  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