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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04-10 09:00:56作者:佚名
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程序:
(一)公布房源信息
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人才公寓房源建设和筹集进度,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人才公寓房源信息。
(二)受理申请及审核
1.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提出整体租赁申请的,由本单位完成申请人家庭人口、人才资格等申报情况的审核,并以单位名义将通过审核的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2.企业、社会组织等提出整体租赁申请的,由对口的主管部门完成企业、社会组织提交的申请人家庭人口、人才资格等申报情况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资料和审核意见报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3.对人才认定及审核有异议的,由人才所在单位(或对口主管部门)将资料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区人才办进行复核裁定。
4.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应当自收到单位提交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行政区内自有产权住房情况、是否享受人才公寓、直管公房或其他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报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三)整体配租
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结合城市建设、产业发展需求,以及拟供应房源的地点、数量及申请情况,制订分配方案并向各单位分配房屋。分配结果应当通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整体租赁合同。
用于单位整体租赁的区本级人才公寓按照“供需匹配、动态调整”的原则,可根据分配方案实施情况以及承租单位分租、租金缴纳等情况,动态调整人才公寓分配方案,提高人才公寓使用效率。
(四)单位分租
用人单位结合房源和需求情况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用人单位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分配结果报送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区住房建设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