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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失业人员参保地和户籍地不同如何申请失业金?

更新时间:2024-02-19 21:44:00作者:佚名

合肥失业人员参保地和户籍地不同如何申请失业金?

  合肥失业人员参保地和户籍地不同如何申请失业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其缴费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失业人员本人申请,填写失业保险迁转单,注明缴费时间,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月数等信息,向其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由户籍所在地按照当地标准和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跨省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

  选择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本人申请,按办理本市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和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要求,到原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  户籍  失业人员  待遇  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