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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10-24 05:12:27作者:未知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全链条全流程升级工作意见等11份政策的通知》(晋政文〔2019〕107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生活待遇操作程序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17号)(附件1)文件规定,现启动2021年度优秀人才津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间经公布入选,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晋江市优秀人才。
1.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引进的优秀人才;
2.落址在我市的高等院校引进的优秀人才;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
4.2011年4月23日之后引进到我市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优秀人才认定条件证书取得时间早于我市开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
5.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媒体单位(含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媒体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
6.近三年内引进到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
7.近三年内引进到我市本级国有股比超过50%的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人才;
8.近三年内引进到我市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医疗教育除外)工作的优秀人才。
二、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聚才网网站(https://www.jucai.gov.cn/)—优秀人才申报系统—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津补贴申报—添加—填报申请人信息—保存未提交—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2.线下申报。仅限公布入选第三十四批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请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3.优秀人才在2021年度有工作单位变更、人才标签变更、手机号码变更、银行账号变更的,需在系统“人才认定”模块提前提交相关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津补贴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各用人单位认真核实优秀人才情况,填写《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由人才联络员签名、单位负责人签章及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平台,落址在我市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落址在我市的高等院校引进的优秀人才,各项申报材料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合同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骑缝公章)。
4.2021年度在我市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即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以及“个人所得税”APP截图(进入首页中的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2021年度所得类型为工资薪金—截图打印2021年1月至12月的收入情况)。该截图需经本人承诺写明“本截图与个人所得税APP一致”后签名盖手印,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至2022年5月6日。
五、注意事项
1.各镇街、市直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申报宣传工作,发动企、事业等用人主体及时组织申报我市2021年度优秀人才津补贴。
2.各用人单位应组织优秀人才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
3.用人单位逾期申报的,将视为该单位人才放弃2021年度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的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志钦0595-85633128,张荣荣0595-85662310
联系地址:晋江市青阳崇德路196号农商银行三楼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