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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09 18:00:56作者:佚名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一、报销生育医疗费所需资料

  (一)报销妊娠分娩所需资料

  1.《医疗费收据》原件;

  2.《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 复印专用章)及《住院医疗费明细汇总单》;

  3.《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单》;

  4.《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异地生育申请表》。

  注:1.他人代办的代办人提供身份证; 2.《生育登记单》无防伪标识(辽宁省外的)或互联网无法查询相关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

  (二)报销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

  1.《医疗费收据》原件;

  2.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流产门诊就医患者提供完整门诊病历及相关辅 助检查报告单)及《门诊医疗费处方明细》,住院患者提供《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 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及《住院医疗费明细汇总单》;

  3.《结婚证》;

  4.《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领表》、《异地生育申请表》。

  注:他人代办的代办人提供身份证。

  二、资料提供要求

  1.以上复印件均用 A4 纸复印;

  2.《医疗费收据》原件有其他用途请提前自留复印件;

  3.需要提供《生育指标》的参保人员如果其户口所在地取消了《生育指标》,可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 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证明》或办理《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单》;

  4.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银行功能;

  注:上述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三、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一览表

本文标签: 医疗费  病历  复印件  代办  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