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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港澳台就业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2-10-19 12:57:17作者:佚名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港澳台就业许可证)

  受理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576-88201858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581号社保综合楼五楼

  设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保障部令第26号)各条款

  材料明细

  1、营业执照、注册证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组织机构章程等用人单位法人资格材料;

  2、聘用台、港、澳人员原因的报告;

  3、聘用意向书;4、拟聘用台、港、澳人员履历证明;

  5、拟聘用台、港、澳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6、拟聘用台、港、澳人员健康状况证明;

  7、拟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同胞回乡通行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条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需要聘用台、港、澳人员的用人单位向台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签署意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办理《就业证》

本文标签: 人员  台州市  台湾  材料  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