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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机关等单位集体户

更新时间:2022-10-19 03:15:55作者:佚名

大丰机关等单位集体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集体户

  ①办理条件:一是单位拥有独立产权的合法固定房屋;二是单位录(聘)用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或者依据省政府现行政策规定录(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三是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除规定明确的出生申报情形外,单位集体户仅限于本单位职工落户。一个单位一般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②办理手续:一是单位书面申请;二是单位拥有独立产权合法固定房屋的产权证;三是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四是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五是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③办理程序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④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文标签: 单位  集体户  本单位  用人  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