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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疫情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处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10-18 07:30:42作者:未知

南通疫情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处理办法

  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配合做好南通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贷款、提取的有关问题,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4月至5月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于2022年4月底时效满一年的,可延期至2022年5月底前申请办理

  三、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于2022年4月底时效满一年的,可延期至2022年5月底前申请办理

  四、疫情期间倡导职工网上办理,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南通公积金”网厅、“南通公积金”APP、“南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南通百通等渠道办理。

  【拓展】

  

  

本文标签: 南通  疫情  公积金  月底  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