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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交通违章缴费期限 河池市交管网12123

更新时间:2022-10-17 14:22:37作者:未知

河池交通违章缴费期限 河池市交管网12123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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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河池  当事人  行政处罚  财政部门  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