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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桂林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电话)

更新时间:2022-10-17 10:29:23作者:未知

桂林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桂林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电话)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本人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的委托书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六)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七)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1上述相应材料

  2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3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

  (八)外省调控地区人员异地申请:按户籍所在地政策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3.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4.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5.其他确需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提交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相关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其他确需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申请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相关申请材料;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的,还需提交损毁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

  其中,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2个工作日内,审批2个工作日内,制证2个工作日内。

  四、注意事项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须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办理往来港澳签注方可出境。

  五、办理费用

  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发改价格〔2019〕914号

  签注: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二次有效签注3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六、受理机关

  (一)申请人可向全国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向登记备案地或者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七、办理地址

  (一)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施家园接待大厅

  地点:桂林市七星区施家园路16号

  公交路线:可搭乘25路公交直达,搭乘14、28、30路公交至龙隐桥站下车沿施家园路前行500米。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

  (二)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秀峰接待大厅

  地点: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223-3号(中隐路尾,消防支队后面)

  公交路线:可搭乘14路、89路公交车至榕湖小学分校站下车往消防支队方向直行300米

  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

  (三)桂林市政府政务中心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一楼

  公交路线:可达乘61路、83路、85路、86路、91路、501路在桂林市政府政务中心站下车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