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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具体条件(企业+个人)

更新时间:2022-10-16 10:06:55作者:佚名

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具体条件(企业+个人)

  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具体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资格条件

  1.2016年所在企业应属于珠海市现代产业体系中优先发展、鼓励发展类的企业,具体细分行业以为准;

  2.各区(功能区)认定的;

  3.金融企业必须是列入的企业;

  4.横琴新区、金湾区、高新区企业的资格条件,由所在区结合本区同类政策实施情况、产业发展特色另行制定〔在本区政府(管委会)网站发布〕。

  5.2016年度企业税收贡献较大,发展前景较好。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2016年全年(1月至12月)在珠海市登记注册的现代产业领域企业工作(符合上述企业资格条件);

  2.申请人2016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且当年1月至12月连续在珠海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2016年1月1日起在企业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1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具体为:

  非金融企业高管: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监事会负责人(监事长、监事会总监、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统括部长及总监;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金融企业高管:所在企业营运良好,对珠海贡献较大,且纳入的高管。具体职务为:

  1)法人金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总经理助理(行长助理)、监事长、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合规总监,以及法人金融企业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法人金融企业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报1人)。

  3)分行行长、分行副行长、分行行长助理,本地法人银行珠海营业部(管理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报1人)。

  2各区(功能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具体为在2016年经所在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担任内设一级部门正职以上的管理人员(附件8)。

  3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具体为: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并在珠海市现代产业企业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4技术研发骨干人员

  具体为:企业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或参与企业重要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核心成员(每一项目、技术或产品不超过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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