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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开发区新就业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2-10-16 03:30:33作者:未知

聊城开发区新就业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公租房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如下:

  新就业人员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开发区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八年;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开发区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开发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满一年;

  (三)申请人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市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四)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开发区城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且实际居住;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35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含)27000元;

  (三)申请家庭机动车辆购置价格、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和各类非住宅房屋总价值低于100000元;

  (四)申请家庭在本市辖区无私有住房或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米;

  (五)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其他条件的。


本文标签: 住房  城区  条件  开发区  常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