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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工作的试用期怎么约定

更新时间:2022-10-15 05:55:17作者:佚名

大同工作的试用期怎么约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附:大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本文标签: 劳动合同  期限  试用期  用人单位  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