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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2-10-15 01:24:06作者:佚名
聊城东昌府区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如下: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电话快报(8419684),并发送电子版《工伤事故报告表》至电子邮箱:zwn1974@126.com;同时向区人社局工伤科(8419562)申请工伤认定,并在30日内提交认定所需材料。
发生工伤事故,伤情危重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但需及时向工伤保险科报告并说明情况,待职工伤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的,索要双联药品处方(发票写明药品名称的不必索要),并划价盖章,其中一联处方到药房取药,另一联处方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治疗的填写《工伤医疗登记表》,符合联网结算条件的,可在定点联网结算医院联网结算,不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后再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申请待遇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用应提供的资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康复)的,提供医疗(康复)票据、病历、费用汇总明细、日清单及检查报告。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病历、处方(带划价的)、票据及检查报告。
(3)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的,提供《工伤职工继续治疗表》;
(4)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2、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在申请工伤待遇时需提供的资料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