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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宁市本级企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14 21:27:02作者:未知

2022年南宁市本级企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及有关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南宁市本级2022年度上半年“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和“就业券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申报条件

  (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二)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对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三)就业券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券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四)本次补贴申报企业范围:在南宁市本级(不含四县、横州市、武鸣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五)本次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申报方式

  补贴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具体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网站(https://www.gx12333.net/si)单位办事>>>就业创业>>>企业吸纳补贴管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领”或“就业券补贴申领”模块进行申报。

  三、补贴申报时间

  补贴申报时间段为: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1月13日。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在申报补贴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请准备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吸纳脱贫劳动力的企业请准备巩固脱贫成果帮扶手册(扫描封面、家庭基本情况页、脱贫户和帮扶联系人签字页),当系统无法利用大数据进行自动匹配吸纳人员身份时,请企业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

  (二)请各企业加强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完整,保证上传的材料必须是真实、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切实提高补贴申报质量。若企业存在虚报冒领等情况,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的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五、联系方式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771-5505371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3日

本文标签: 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组织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