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东营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申报对象及条件

更新时间:2022-10-14 02:49:27作者:佚名

东营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申报对象及条件

  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申报对象及条件如下:

  1、自2019年起,新聘用来我市首次就业(在我市范围内同一集团,不同子公司调动的视为首次就业,继续享受政策至期满为止)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的企业。

  2、为大学生人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且申报时大学生人才为在职状态。

  3、国内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需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国(境)外院校研究生需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自2019年起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不再享受“东营市百千万聚才计划”中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

  联系电话:

  东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8207360;

  河口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3661609;

  垦利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2521015;

  广饶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6453336;

  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562346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0546-832533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局,0546-8019755;

  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社会事务科,0546-2622888;

  省黄三角农高区组织人事部,0546-8908102;

  社保卡问题咨询电话,0546-6378656、0546-6378657;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8。

本文标签: 东营  人才  服务中心  大学生  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