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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支出型临时救助中教育救助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2-10-13 09:53:27作者:佚名

威海支出型临时救助中教育救助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支出型临时救助中对于教育救助类的救助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年度内因教育支出费用过高,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教育救助按以下标准执行:

  (1)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和本科新生救助。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的,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和本科教育大学新生(考取医学、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当年每人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7倍给予专科和本科新生教育救助;

  (2)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救助。在公办学校接受普通高中段教育和在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大专、大学)接受在校教育的,每人每学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给予在校学生教育救助金,其中免交学费的(职高、普通中专、技工等学校,医学、师范、军校等专业,下同),每人每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给予在校学生教育救助金。该项救助不与新生救助重复。对符合“扶贫雨露计划”,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进行重复救助;

  (3)其他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救助。符合在校学生救助条件的其他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给予困难学生教育救助,其中免交学费的,每人每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给予困难学生教育救助。

本文标签: 低保  在校学生  标准  按月  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