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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阶段性临时生活补助(泰安市阶段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

更新时间:2022-10-12 17:28:14作者:佚名

泰安市阶段性临时生活补助(泰安市阶段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

  阶段性临时生活补助

  (一)适用对象: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2019年1月1日之后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

  (二)执行时间、发放标准和形式执行时间:

  为2020年5月至12月,按月发放。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3月。临时生活补助标准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三)领取方式

  1.电脑端申领第一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注册”,进入到“实名认证信息”窗口,录入个人信息,实名注册;

  

  第二步,实名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到主界面,选择“失业待遇申领”选项,进入“办事指南”界面,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或“失业补助金申领”,进行再次认证;

  

  

本文标签: 参保  合同制  执行时间  实名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