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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领指南 泰安市毕业生就业补贴

更新时间:2022-10-12 03:08:42作者:佚名

新泰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领指南 泰安市毕业生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一)申请对象

  新泰市辖区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新泰)新引进,且首次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企业工作的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为2021年1月-2021年10月,本次补贴继续按《新泰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人才办字﹝2018﹞1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补贴2000元、1000元、600元。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自2021年11月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青云人才计划”助推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发﹝2021﹞16号)执行。

  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新泰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领时间段为社会保险缴纳起始月份至第36个月份,自申报时发放。已申请泰安市租房和生活补贴人员不再申请新泰市生活补贴。

  (三)办理流程

  为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要求,本着政策找人、便利申请原则,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采取无形认证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无形认证。市人社局通过提取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社会保险系统等信息系统数据,按文件规定条件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2.个人申报。高校毕业生所在单位(企业)登录新泰政企通平台账号,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并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账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企业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点击查看:网上申报具体操作程

  市人社局根据无形认证和个人申报情况,初步确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账户,市人社局将资金拨付至人才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同时将补贴发放明细发各企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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