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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收养未成年人落户办理指南 收养登记条件

更新时间:2022-10-11 23:06:24作者:佚名

泰安收养未成年人落户办理指南 收养登记条件

  收(寄)养迁移办理指南

  一、办理地点:

  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公民依法收养未成年人,收养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被收养人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1.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被收(寄)养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4.收养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据材料。

  三、办理时限:

  1.市内移居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2.省内迁入的,报派出所所长核准,5个工作日内办理;

  3.省外迁入的,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10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